(一)、纳税申报须知
购置应税车辆后,无论是否上牌或投入使用请于60日内办理纳税申报:
1、提供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》原件,其中报税联由车购办留存。
2、提供车辆合格证、车辆注册技术参数表原件及复印件。
3、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;个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。
4、进口自用车辆,提供《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》、《海关代征消费税专用缴款书》或海关《征免税证明》。
5、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。
6、如实填写《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》,单位应加盖公章。
7、牌照办好后,持车购税正本和行驶证复印件回车购办登记牌照、建立档案。
8、逾期申报将加收滞纳金。
(二)车辆异动须知
异动车辆应在公安车管部门办理变动手续30日内到车购办办理相关手续:
一、车辆过户
1、提供车购税(费)凭证。
2、提供机动车交易发票原件及复印件。
3、提供新车主的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。
4、如实填写《车辆变动情况登记表》,单位的应加盖公章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。
二、车辆变更
如果车辆的车型、用途、发动机或车架(底盘)变更,应凭下列手续办理变更:
1、提供车购税(费)凭证。
2、提供变更车型后车辆的合格证、技术参数表复印件,改装车型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。
3、提供变更后的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。
4、提供公安车管部门批准变更的《机动车异动报告》
5、如实填写《车辆变动情况登记表》,单位应加盖公章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。
6、涉及补税或重新办理纳税申报的应按规定缴纳。
(三)退税须知
1、提供公安车管部门出具的《退办单》。
2、退掉所购的机动车。
3、提供由售车单位出具的退车证明和退车发票。
4、提供车主的退税申请报告。
5、如实填写《车辆购置税申退税请表》,单位的应加盖公章。
6、出具收据(单位的应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)。
7、委托办理的,应提供委托手续、委托和受托双方的身份证明原件。
8、在纳税申报结束30日后可以办理退税手续。
(四)遗失补办须知
1、持车主的遗失报告(单位的应加盖公章)和车辆行驶证或机动车注册登记证到征收窗口查档,如系委托办理,应提供委托手续。
2、在《淮安日报》或《中国税务报》(副本丢失)上刊登遗失声明。
3、挂失费用及如何办理挂失手续请直接与报社联系,本部门不负责代办。
4、持上述挂失的整版报纸、行驶证或机动车注册登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,填好《遗失补办申请表》(单位的应加盖公章)到征收窗口办理。